助企业减少损失
为企业创造价值

专注企业拆迁研究 · 臧云

助企业减少损失,为企业创造价值

主页 > 行诉知识 >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责任主体

发布时间:2023-04-07 14:24  作者:admin  点击: 关键词:行政赔偿律师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组织实施方面有着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来讲,市、县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体现为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支付等。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确保被征收人的正当权益获得公平及时的实现,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而言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一般情况下属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但市、县人民政府如未履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法定职责,则不能排除其亦负有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职责,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如诉请判令行政机关履行支付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职责或者确认行政机关未履行支付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法,市、县人民政府亦可成为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

【精力保障】限定受案数量,追求办案质量
【责任担当】案必亲历亲为,杜绝只接不办
【团队研讨】智慧火花碰撞,只为精益求精

联系我们

电 话:13661361624
E-mail:13661361624@163.com

联系我们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建外SOHO东区6号楼8层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