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其他方式不能解决征地补偿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请愿的方式解决纠纷,请愿时应提交相关材料。申诉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将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申诉,提交有关机关。土地补偿不公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地方政府和法院解决不了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部门申诉。但是,信访渠道和信访人数不得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相关栏目
相关推荐
- 1 农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
- 1 旧房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
- 1 农村宅基地计算公式是什
- 1 厂房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
- 1 拆迁补偿协议不能签的情
- 1 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 1 承租人死亡动迁补偿如何
- 1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解决办
- 1 被征地农民享有什么权利
- 1 盐城企业拆迁补偿标准_企
- 1 别墅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
- 1 哪几种农村土地纠纷法院
- 1 拆迁安置的时间是多长时
- 1 拆迁时的房屋租赁合同能
- 1 集体户拆迁补偿_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