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以后国家规定可以获得以下补偿:1、对整个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拆迁产生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3、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的损失;4、当地政府给与的奖励与补助。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每平补偿单价+房屋估价+安置费+附着物+其他建筑物。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