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业减少损失
为企业创造价值

专注企业拆迁研究 · 臧云

助企业减少损失,为企业创造价值

主页 > 行诉知识 >

养殖场拆迁怎么赔偿_北京拆迁律师臧云_北京京坤

发布时间:2023-03-11 17:12  作者:admin  点击: 关键词:未知
   会按照养殖场的价值和搬迁安置费已经停业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具体要参照当地的补偿标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相关补偿。     
 《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精力保障】限定受案数量,追求办案质量
【责任担当】案必亲历亲为,杜绝只接不办
【团队研讨】智慧火花碰撞,只为精益求精

联系我们

电 话:13661361624
E-mail:13661361624@163.com

联系我们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建外SOHO东区6号楼8层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