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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3-06 21:57  作者:admin  点击: 关键词:未知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的法律依据:
一、被拆迁人如果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可以反悔;
二、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补偿标准不合理;
三、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四、拆迁人以签字盖章为由,将被拆迁人签字的补偿安置合同取走后修改;五、以限制人身自由为要挟,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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