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对企业的补偿标准包括拆迁资产补偿的费用、停产停业的损失、拆迁补偿的费用以及拆迁的奖励费用。其中拆迁资产补偿的费用包含没有办法搬迁的土地、建筑、房屋以及地上的附着物,还有确实是因为搬迁而产生了损失的机器设备的补偿等。停产停业的损失包含实际经营的损失和预期经营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