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企业房拆迁有补偿。承租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承租人可以取得补偿安置费。在房屋拆迁租赁期间,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的,那么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未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交换产权。因该房屋为原房屋承租人租赁,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所以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